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六條規(guī)定,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條釋義
chanong
第三百條共有人應當按照約定管理共有的不動產(chǎn)或者動產(chǎn);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,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權(quán)利和義務。
有一個協(xié)議:張三和李四將共享汽車(無論是共享還是共同擁有),并且無論誰在使用過程中需要維護,只有張三可以進行維護。對于維護,只有張三有這個權(quán)利和義務。如果李四在使用過程中需要維護,他應該盡快通知張三,張三也應該盡快去維護。如果不這樣做,您可能會承擔違約責任。
不同意:張三和李四共用一輛汽車(無論是共享還是共同擁有)。假設張三在使用過程中需要維護,那么張三無需經(jīng)過李四的同意就可以直接去維護(即使張三在使用過程中需要維護),同時張三必須維護,這是張三的義務,否則張三將承擔因缺乏保養(yǎng)而造成車輛異常磨損的修理費用,可能由您承擔。
當基本關(guān)系喪失時,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共同索賠要求。








